欧盟官方公报2月24日消息,2月23日,欧盟委员会通过(EU)2023/411条例修订(EU)2019/1871条例《关于硝基呋喃及其代谢物的行动参考点(RPA)的应用》,自发布后第20日生效。主要内容如下:(1)修订(EU)2019/1871条例的附件;(2)食品经营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应在2024年3月1日之前向委员会通报在明胶、胶原蛋白水解物、水解软骨产品、喷雾干燥血液制品、加工过程中的乳清和牛奶蛋白浓缩物、酪蛋白酸盐和奶粉(不包括婴儿配方奶粉和较大婴儿配方奶粉)形成呋喃西林代谢物(SEM)的参数和因素的调查结果,并采取措施以确保将这些产品中的SEM限量尽可能低;(3)该条例自2022年11月28日起适用,适用于所有成员国。
更多详情参见:https://eur-lex.europa.eu/legal-content/EN/TXT/PDF/?uri=OJ:L:2023:059:FULL&from=EN
TAGS:
硝基 呋喃 代谢 食品安全
免责声明:本站部分文章转载自网络,图文仅供行业学习交流使用,不做任何商业用途。文章仅代表原作者个人观点,其原创性及文章内容中图文的真实性、完整性等未经本站核实,仅供读者参考。
上一篇: 进出口食品一周(2.27-3.3)看点|2023年2月美国FDA自动扣留我国食品情况(2月汇总)我国出口花生在新加坡被召回
下一篇: 加拿大拟撤销除虫菊酯和胡椒基丁醚在原粮中的最大残留限量